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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竟然被人明示我是對不起公司的叛徒!
今天很早就去上班了。
因為昨天上司交待我做的事情很多,擔心來不及赶完這些工作,所以才會提早去上班。
忙了好久,才做完了那麼的一小部分,為了不讓上司痴痴地等,就先把做好的工作交給他過目。
結果進去他的辦公室不到三分鍾的時間,就被他轟出來了。
他說,我做錯事了! 雖然不是我直接的做錯事,可是却是間接的做錯事。
這話怎麼說啊?一直以來我只是負責把整理好的文件交給另一位馬來同事去與有關的政府“聯絡”的(這是對方的工作)
接下來的也是由她去負責,可是今天被上司這麼一說,怎麼错錯都在于我?!
還指責我現在在為哪一家公司打工?為什麼我的做事方針好像是在為客户着想啦甚麼的......
一点也沒為公司着想! 當时真想立刻昏死過去算了。
他怎麼可以這樣? 就算他是上司又怎樣?
是上司就可以隨便替人家冠上莫須有的罪名嗎?
主啊,干嘛這样對待我?!
要考驗我的話,請不要拿我的人格、名誉來考驗我啊!
被他這麼一說,現在的我已經提不起精神來做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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