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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遇上大盜了!!

這是今日
最受馬來西亞人民爭論的新聞
真沒想到, 過去的政府與大道公司所簽下的大道合約真讓人民跌破眼鏡。
文件解密的內容竟然是保障大道公司穩賺不賠?!
在馬來西亞的二十條大道的46份合約中, 有不平等之處。

根據報導,
白蒲大道的合約最讓人吃驚!
該大道每日的車流量若不超過64萬8363車次,
大道公司即不必與政府平分盈利。(這是甚麼鬼話?!)
如果政府收回白蒲大道經營權的話,就須作出“重本賠償”,比如賠償承建費用
以及繳付大道股東貸款後,每年再加12%利息
(哇, 嚇死人不賠命啊?! ,每日車流量不足就不必與政府平分盈利, 那不就袋袋平安囉?!
若要收回大道的經營權還需要作出如此嚴重的賠償?!)

           20條大道、46份合約中,部分“不平等”之處
★南北大道
--合約闡明,大道今年至2038年盈利,必須超過27億4330萬令吉至91億5992萬令吉的最低門檻,政府才可享有20%至30%的順差盈利。
合約也闡明,政府延長大道合約8年7個月至2038年12月31日,以取代不繳付3億6189萬令吉的替代方案。
合約始于1988年7月20日,意味著它的合約已延長至50年又5個月
★吉隆坡加叻大道
--合約于1994年7月28日簽署,收費期限27年至2021年,后經兩次修改合約(簽署附加合約),延長收費期11年至2032年,政府總共賠償11億9660萬令吉給MTD PRIME私人有限公司。
★雪州白蒲大道
--穩賺不賠,每年車流量必須超過2億3341萬車次,或每天逾64萬8363萬車次后,才可與政府平分盈利。
--政府收回大道的條件,包括賠償承建費用及繳付大道股東貸款后,再加每年12%利息。
★雪州加影外環公路
--政府提供的3億令吉貸款中,其中8000萬令吉是免息,條件是興建廉價屋,並以2萬5000令吉售出,后附加條件中增至4萬2000令吉。
--政府若收回大道,必須償還它一切的債務。
★檳城大橋
--合約闡明單向的賠償責任,大道公司不管以何理由中止合約,政府都不能追究,而且政府必須賠償。
★雪州莎阿南大道
--大道過路費每2年增長逾10%,2007年至2021年時過路費漲130%。
--附加合約裡,政府賠償1億5000萬令吉,及延長特許經營權1年,作為不調升過路費的條件。
★雪州蕉賴加影高速公路
--合約闡明,政府須在大道公司違約時作出賠償。
--政府在2002年延長以不調高過路費,而延長特許經營合約至32年,並賠償總計1億400萬令。
★吉隆坡西部疏散大道
--估計可在33年的特許經營中,獲168億9810萬令吉盈利。
合約闡明可分3個經營期限收費,本查拉、班底收費站第1級交通工具從2令吉、增至3令吉及5令吉。至于白沙羅路收費站,則從1令吉20仙增至1令吉70仙及2令吉50仙。不過,合約圖表未闡明收費率落實期限。




南北大道在2005年附加合約中,預測本身的盈利
年份      盈利
2004    18億135萬令吉
2005    19億3370萬令吉
2006    25億6750萬令吉
2007    26億351萬令吉
2008    27億4330萬令吉
2009    28億3350萬令吉
2010    29億8242萬令吉
2011    38億8624萬令吉
2012    40億1416萬令吉
2013    41億5253萬令吉
2014    42億8703萬令吉
2015    44億2523萬令吉
2016    57億3862萬令吉
2017    59億256萬令吉
2018    60億7237萬令吉
2019    62億5818萬令吉
2020    64億3597萬令吉
2021    65億6851萬令吉
2022    67億986萬令吉
2023    68億5217萬令吉
2024    69億9452萬令吉
2025    71億4254萬令吉
2026    72億9660萬令吉
2027    74億3847萬令吉
2028    75億8468萬令吉
2029    77億2900萬令吉
2030    78億7883萬令吉
2031    80億3168萬令吉
2032    81億8166萬令吉
2033    83億4276萬令吉
2034    85億936萬令吉
2035    86億6961萬令吉
2036    88億2501萬令吉
2037    89億萬9841令吉
2038
   91億5992萬令吉

政府要分享南北大道的盈利, 大道今年至2038年盈利,
必須超過27億4330萬令吉至91億5992萬令吉的最低門檻,
政府才可享有20%至30%的順差盈利。 (欠打啊?!)


至於蕉賴加影大道合約也透明度欠缺,政府還得在大道公司違約時賠償,合約條款令人費解。

(這是甚麼道理? 你毀約還要我賠錢給你?!)
為何政府要提供貸款給大道公司?
既然政府都有能力了, 倒不如自己來承建大道好了
干嘛要給外人賺啊?
(真正的實情是怎樣我們不可能會知道的)

看完了報導, 真的很讓人感到忿忿不平啊!
當時的馬政府是怎樣做事的?
雖然說當時的政府是要鼓勵私人界參與政府的政策而立定下來的合約
可是當時的政府是否有為人民日後的利益著想啊?!
現在修改, 哪一家大道公司願意啊?
根本就不可能嘛!!
有誰願意把口袋裡已經袋袋平安的錢吐回出來給你啊?


不賺錢, 政府要賠錢
要收回經營權, 政府也要賠錢
還說希望大道公司憑良心為人民的利益作出什麼回扣之類的話?!

統統都是廢話啦...
說甚麼大道公司?
 這根本就是
大盜公司嘛!

錯就錯在當時的政府沒好好的檢討就簽下的合約!

既然大道公司這麼好賺, 你我若有能力的話也去 "弄" 一條大道來收費吧?!
反正有政府"撐腰", 不賺錢還有政府賠償, 為甚麼不呢?


(資料取自:馬來西亞中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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