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不明白啊!
胡亂說話的那個笨蛋居然沒有被引用內安法令來對付,
倒是另外三人在這個法令下被逮捕了, 這還像話嗎?
這根本就是在維護和偏袒嘛!
內政部昨日援引了內部安全法令,先于上午扣留著名部落客拉惹柏特拉,
后于晚上另行扣留《星洲日報》檳城高級記者陳雲清,還有雪蘭莪州高級行政議員郭素沁。
同時, 內政部也已致函給3家報章,即《星洲日報》、《太陽報》和公正黨黨報《公正之聲》,
限它們在一週之內解釋為何不應受到對付的理由。
這是甚麼跟甚麼啊?
難道報導事實也被處罰不成?
《星洲日報》檳城高級記者陳雲清因為報導了
那個笨蛋發表的“寄居論”的陳雲清,過後被警方援引內安法令扣留。
我不明白, 她只是報導了事實所以就被逮捕了?
她也只是履行新聞職責而已啊!
反之, 那個發表了"寄居論"這鬼話連篇且不聽上司的指示的笨蛋居然只被凍結黨籍和一切職務
這算甚麼嘛?!
這也是近10年來,第一次有記者在內安法令下被扣。
因此有人說警方使用公共安全理由下濫用權力之嫌,這將讓公眾認為不公平。
對於警方的行事的雙重標準, 讓人感到失望。
更有人說政府要沒有擁護大馬媒體自由,所以才會發生了這種事。
昨天下午時分《今日大馬》網站主編柏特拉是于下午1時10分在住家被捕。
此人多次出言批評國家政策所以才被捕。
他說的話不是全部都是假的, 有些是事實。
結果他也被警方扣留了。
民主行動黨秘書的郭素沁,也在昨晚被警方扣留了。
因為日前《馬來西亞前鋒報》報道,說郭素沁投訴住宅區的回教堂祈禱聲太大,
雖然當事人已否認她曾這么說, 可是她還是被逮捕了。
這樣也能被援引內安法令而被扣留?!?!?!?!?
這是甚麼社會啊?
對於她被警方以內安法令逮捕,引起了社會的關注。
我說啊, 有些時候膜拜場所所發出的聲音是大了點
所以之前黃明志事件發生時我也很挺他的
因為他在歌次里說的都是事實!
可是事實永遠都是難以被接受的......
當局應該聽聽人民的意見和心聲, 而不是一味地壓制人民發表言論。
不是說大馬有言論自由嗎?
怎麼還會發生這種事?
大馬果然 "能" 也!
另外我也在中國報新聞網找到了關於內安法令的由來:
《內安法令》與大逮捕行動
《馬來西亞內安法令》或《1960年內部安全法令》 (Internal Security Act (ISA)),是從1960年6月21日開始實施。
當時的副首相兼內政部長敦拉薩曾在國會中表明,通過《內安法令》是為了對付共產黨的顛覆活動。
警方今次扣留3人所引用的內安法令第73(1)條文闡明,任何被懷疑危害國家安全的人,都可以被警方扣留達60天之久,警方不需要有扣留令。
過後,在內政部長的授權下,可以繼續扣留2年(法令第8條),這類兩年的扣留令,可以一直更新延續下去。
1987年因華小高職風波而引發的茅草行動,是我國當局援引內安法令扣留最多人的一次;當時107名朝野政黨領袖、華教人士、環保分子、社運分子以及宗教人士等,使整個社會陷入一片人人自危的氛圍當中。
當時,三家各語文報章也遭撤銷出版准證,即《星洲日報》、《星報》以及《祖國報》。
1960年內安法令第73(1)條文
任何警察如果
─ 有理由相信一個人已經或將要做出威脅國家安全的行動;及
─ 有理由可在第 8條文下將他扣留
可以在沒有逮捕令下,逮捕和扣留一個人至60天,以進行調查。若是這樣, 那個胡言亂語的笨蛋已經讓很多國民產生了憂慮和不滿
說了破壞國家和諧的話, 煽動種族情緒的人
為何他沒被援引這個法令下被提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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