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不明白啊!
胡亂說話的那個笨蛋居然沒有被引用內安法令來對付,
倒是另外三人在這個法令下被逮捕了, 這還像話嗎?
這根本就是在維護和偏袒嘛!

內政部昨日援引了內部安全法令,先于上午扣留著名部落客拉惹柏特拉,
后于晚上另行扣留《星洲日報》檳城高級記者陳雲清,還有雪蘭莪州高級行政議員郭素沁。

同時, 內政部也已致函給3家報章,即《星洲日報》、《太陽報》和公正黨黨報《公正之聲》,
限它們在一週之內解釋為何不應受到對付的理由。
這是甚麼跟甚麼啊?
難道報導事實也被處罰不成?

《星洲日報》檳城高級記者陳雲清因為報導了
那個笨蛋發表的“寄居論”的陳雲清,
過後被警方援引內安法令扣留。
我不明白, 她只是報導了事實所以就被逮捕了?
她也只是履行新聞職責而已啊!
反之, 那個發表了"寄居論"這鬼話連篇且不聽上司的指示的笨蛋居然只被凍結黨籍和一切職務
這算甚麼嘛?!
這也是近10年來,第一次有記者在內安法令下被扣。
因此有人說警方使用公共安全理由下濫用權力之嫌,這將讓公眾認為不公平。

對於警方的行事的雙重標準, 讓人感到失望。
更有人說政府要沒有擁護大馬媒體自由,所以才會發生了這種事。

昨天下午時分《今日大馬》網站主編柏特拉是于下午1時10分在住家被捕。
此人多次出言批評國家政策所以才被捕。
他說的話不是全部都是假的, 有些是事實。
結果他也被警方扣留了。

民主行動黨秘書的郭素沁,也在昨晚被警方扣留了。
因為日前《馬來西亞前鋒報》報道,說郭素沁投訴住宅區的回教堂祈禱聲太大,
雖然當事人已否認她曾這么說, 可是她還是被逮捕了
。
這樣也能被援引內安法令而被扣留?!?!?!?!?
這是甚麼社會啊?
對於她被警方以內安法令逮捕,引起了社會的關注。
我說啊, 有些時候膜拜場所所發出的聲音是大了點
所以之前黃明志事件發生時我也很挺他的
因為他在歌次里說的都是事實!
可是事實永遠都是難以被接受的......

當局應該聽聽人民的意見和心聲, 而不是一味地壓制人民發表言論。
不是說大馬有言論自由嗎?
怎麼還會發生這種事?

大馬果然 "能" 也!



另外我也在中國報新聞網找到了關於內安法令的由來:

《內安法令》與大逮捕行動

《馬來西亞內安法令》或《1960年內部安全法令》 (Internal Security Act (ISA)),是從1960年6月21日開始實施。

當時的副首相兼內政部長敦拉薩曾在國會中表明,通過《內安法令》是為了對付共產黨的顛覆活動。

警方今次扣留3人所引用的內安法令第73(1)條文闡明,任何被懷疑危害國家安全的人,都可以被警方扣留達60天之久,警方不需要有扣留令。

過後,在內政部長的授權下,可以繼續扣留2年(法令第8條),這類兩年的扣留令,可以一直更新延續下去。

1987年因華小高職風波而引發的茅草行動,是我國當局援引內安法令扣留最多人的一次;當時107名朝野政黨領袖、華教人士、環保分子、社運分子以及宗教人士等,使整個社會陷入一片人人自危的氛圍當中。

當時,三家各語文報章也遭撤銷出版准證,即《星洲日報》、《星報》以及《祖國報》。


1960年內安法令第73(1)條文

任何警察如果

─ 有理由相信一個人已經或將要做出威脅國家安全的行動;及

─ 有理由可在第 8條文下將他扣留

可以在沒有逮捕令下,逮捕和扣留一個人至60天,以進行調查。



若是這樣, 那個胡言亂語的笨蛋已經讓很多國民產生了憂慮和不滿
說了破壞國家和諧的話, 煽動種族情緒的人
為何他沒被援引這個法令下被提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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愷樂 Clare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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