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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下午,我差点儿就给妹妹气炸了。

由于已经进厂多天的车子终于可以“被释放”了,
因此便请妹妹载我去取车。她要我驾她的车子,
顺便可以为她测试一下她的车子。若我可以重新选择,
我宁可驾车的人是她,不是我。
一路上,妹子问我为何不走另外的一条道路,
因为那儿比较近,近三个公里左右,可以省很多汽油。
是她说她赶时间的,我才会选择走这条高速大道的呀!
还有,妹子还说我驾车粗鲁,把车子驾得那么快,还猛踩油门,浪费汽油!
老天啊,我发誓,我没有,
因为车子的行驶速度只是处于五十公里的时速而已呀!
她的车子是自动牙挡,不踩油门,车子更本就不会动呀!
难道要我去推吗?我又不是傻瓜。
哎呀,真的想当场昏倒就算了!
可是我还驾着车子,没法子啦!

当我告诉爸妈和二哥时,他们都忍不住摇头笑了。
他们笑。我“潇”(傻)了!

我怎么会有这样的妹妹?

还有,我的车子一共修理了马币三百大元。
唉,这个月又少了马币三百的零用了,下个月开始要更加地省吃俭用才行。
我不必吃喝,我的“情夫”(别想太多,我是说我的车子,半个老公啦!)
也得吃喝呀,不然您以为养车那么容易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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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愷樂 Clare 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